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、国家语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》精神及《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(试行)》要求,进一步加强学校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,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促使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、常态化,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,5月18日,云南工商学院正式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(简称校语委)。
会上,人文艺术学院副院长林海宣读了《关于成立云南工商学院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》文件,宣布校语委正式成立。校长周刚对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,学校推广语言文字工作的思路、方向做了说明,他表示,学校将积极通过语言文字应用研究、传承推广、会议培训、合作交流等方式,不断强化语言文字教育传承及创新,更好地发挥学校立德树人的职能。
会议审议了《云南工商学院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程》、《云南工商学院语言文字应用管理规定》、《云南工商学院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》。根据规定,校语委主要职责包括:宣传、贯彻、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项规范标准;负责学校语言文字运用规章制度的建立、健全与实施;负责学校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,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用语、工作用语和会议用语,保证校园用字规范;配合学校工作,开展以语言文字为基础的校园文化活动,开展语言文字应用研究;负责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规划和管理;面向社会,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、咨询等服务等。